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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侵权,以后不能用扫码支付了?

作者:dongpeng 文章来源:任鹏飞  添加时间:2019-09-0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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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经常使用的支付手段“微信支付”的二维码被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以专利侵权告上了法院,并且还顺带上了财付通公司、凡客诚品公司,要求这三家公司支付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因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近期这场官司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在法庭上腾讯表示“微信支付的逻辑与原告的专利并不相同,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但是原告认为微信支付服务运用了与其公司持有的专利相似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而且该发明专利可以被拆分为6个步骤,腾讯公司侵犯了前四个步骤,财付通公司侵犯了后两个步骤,而凡客公司明知微信扫码支付为侵权服务而使用,构成帮助侵权,并且微卡时代公司表示,在支付链接的生成过程中,势必涉及商家的特定识别,因此本案中,腾讯方和凡客诚品均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双方观点针对不同,当庭并没有直接宣判。

现在二维码已经非常普及了,如果这次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打赢这场官司,那么支付宝二维码会不会也沦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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