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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周边“既害人、又害己”!

作者:dongpeng 文章来源:任鹏飞  添加时间:2019-10-14 14:34

近年的影视作品可谓是场场爆红,像《捉妖记》、《哪吒之魔童降世》等国产电影和国外的《复仇者联盟》系列,都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进而其影视衍生出的周边产品也是销售火爆,但是有些不法商贩也抓住机会把这些影视中的“明星”人物一一做成了产品对外出售,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看到街边的小贩出售这些盗版周边产品。这些产品在外观上和影视中的人物形象相似度极高,且不容易分辨其真假,导致盗版产品在市场中快速流通。并且严重影响了影视著作权所有者的正当利益。伴随着盗版周边的质量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还会误导消费者对相关影视剧产生负面影响。

经常刷抖音的朋友们应该看到过这样的一个形象“一只可爱的小猪”拟人化的讲述着身边的故事,生动形象的样子使人们对其有了很高的关注度。然而有的不法商家看中了其关注的较高的优势,想借机牟利,被所有权者发现并上诉维权。

这起诉讼案件发生在常熟法院,是一起涉及网红动画形象“猪小屁”的侵害著作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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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小屁”动漫形象

猪小屁是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该系列美术作品上线后异常火爆,且在“抖音”平台上的粉丝已高达千万,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然而被告公司在未得到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开设的网店销售擅自使用“猪小屁”系列美术作品的汽车摆件。这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相关权益,并对侵害了作者的经济利益。

经法院审理,认为“猪小屁”相关美术作品已经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注册,并在之后的发行中获得了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组委会“优秀动漫品牌”的认定。在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表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公司的产品除细节不同外,其他的相关形象方面都与“猪小屁”相关美术作品的所有者有相似之处,且在作者未对其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经济行为的售卖,故判定被告公司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猪小屁”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虽然本次案件中“猪小屁”维权成功,但是众多的类似的盗版事件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现在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要尊重著作者在编著作品时投入的大量知识经验及汗水,如果商家想要和优秀的作品合作的话,需要走正规渠道、正规程序,盗版行为只会“既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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